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一是简化退税流程。放宽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条件,优化企业税后流程。2019年4月30日税务总局出台《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从5月1日起,同时满足五个条件可以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之后的“84号公告”把这一政策扩展到部分先进制造业,并放宽条件,但还有一些企业未能充分享受政策。疫情期间,税务总局出台公告,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这一规定放宽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条件,简化退税程序,使企业更充分地享受该政策福利。
二是政策落地快。从政策出台到落地时间短,降低政策时滞风险,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税务总局早在2020年1月30日发出《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号),要求税务系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此后相继出台一系列税费优惠公告,采取减税、免税、延期纳税、出口退税、加速折旧等多种税收优惠方式。税务总局梳理了新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形成《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从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四个方面进行全方位指导。
三是多部门合作。打破“信息孤岛”,加强不同部门合作,涉税信息共享。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海关总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保局出台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公告。税务部门与银行合作,根据企业纳税信用评级以及税务部门分享的企业涉税信息,向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提供低利率无抵押信用贷款。税务部门共享红十字会捐赠信息,及时掌握企业个人捐赠情况,联合腾讯公司共同推出“疫情防控税费优惠”小程序。
四是信息化办税。利用多种渠道办理涉税事项,提高效率,减少企业纳税时间和次数。税务总局梳理了185个可网上办理涉税缴费事项,制作“非接触式”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清单和问题解答,通过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12366纳税服务热线、视频通话等途径办理企业涉税事项。税务部门依靠税收大数据筛选符合特定行业税收优惠条件企业,点对点推送优惠政策,为缺少原材料企业提供上游联系方式,保障复工复产。
笔者认为,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可推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税后流程便利化。提升税务人员服务意识,主动服务纳税人,积极发现纳税问题,寻找解决方法。深化税收“放管服”改革,优化退税审核程序,保障退税资金及时到账,通过短信通知企业财务人员。进一步适度放宽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条件,比如,把“84号公告”适用范围从部分先进制造业扩展到高新技术企业等。
第二,减税降费透明化。2019年减税降费成果显著,减轻企业、个人税收负担,激发市场经济活力。2020年应继续利用多渠道进行政策宣传及纳税辅导,推进已有减税降费政策落地。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在普惠式减税的基础上,出台税收优惠向疫情严重区、受影响严重行业、高新技术企业、民生领域企业倾斜。优化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建议各项专项附加扣除考虑地区经济差异;根据赡养老人人数确定扣除标准。减税降费同时,考虑财政可承受度,不同地区社保费用征收比例在规定比例基础上可以根据该省实际社保基金运行能力设置一定浮动区间。
第三,部门联动高效化。多部门共同参与联合印发相关政策,发挥各自的优势。税务总局除了与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合作外,增加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保局、经济和信息化厅、统计局、金融局和银保监局等部门合作。多部门涉税信息共享,建设涉税信息共享机制。一方面,坚持立法先行。全国大会制定涉税信息共享法,以法律明确税务机关获取涉税信息的权力和保守涉税信息的义务,各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中介服务组织和众多的市场主体等第三方有获取纳税人纳税信息权力和提供涉税信息的义务。另一方面,完善纳税信用制度。扩大纳税信用评级使用范围,让企业切身享受依法纳税红利,加强失信惩戒,提高企业纳税遵从。
第四,税收征管信息化。完善“互联网+税务”,推广电子税务局使用,根据经济发展不断升级电子税务局功能,远程为企业解答疑难问题;完善个人所得税app功能,除了年终汇算清缴,逐步增加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分项自行报税功能,增加房产税、契税、增值税及附加等个人交易相关税种申报功能。建设税收大数据平台,收集企业涉税信息,整合数据,设置风险防控指标,自动进行风险预警,根据潜在风险对企业进行案头分析,实现“以票管税”向“信息管税”转变。推动报税资料电子化,实现无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