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根据各省行和中心领导回馈,2018.1.2统计如下:
一、银行系统:
1、建行、中行、兴业、民生、农行:已经开始执行不避税政策,细则规定在12.20日前贷款审批通过的单子都可以按照避税政策执行实施,12.20日以后贷款审批通过的单子一律按照不避税政策来执行实施,只能按照税后评估价来申报缴税!
2、招行、交行、光大、工行:2018.1.1之前贷款签约申请收件的单子执行避税政策,2018.1.2之后贷款签约申请收件的单子一律执行不避税政策(即按照贷款税后评估价来申报缴税)
3、截止2018.1.2为止,只有邮储银行、厦行还没有出台不避税政策,目前暂时按照避税政策进行批贷收件,不避税政策的执行节点日期仍旧主要以贷款审批通过日为准,不避税政策一旦执行实施,一律只能以税后评估价来申报缴税。
二、中心系统:
1、交易和市民中心:文件已经于2018.1.1下达执行,故交易和市民中心在2018.1.2起开始执行不避税政策,但是政策节点时间以各银行的不避税政策执行实施时间为全部参考,即如果贷款银行确认可以执行避税成功的单子,上述单子即使日后在中心过户,也一律可以执行避税成功,中心对该类单子一律避税成功进行放行。如果贷款银行对某些单子已经不允许避税的话,那么这类单子中心日后过户也一律按照不避税政策来执行实施,中心以各银行不避税执行日期为执行节点。
2、闽侯行政中心目前尚未收到相关文件,但不避税政策随时开始执行实施,执行情况等同于交易和市民中心的执行情况。
银行其他类新政(2018.1.1起执行实施):
1、工行:无论是购买闽侯房产,还是购买市区房产,首次贷款成数一律最高贷7成,不再受理贷款8成的单子。
2、光大银行:无论购买闽侯房产,还是购买市区房产,贷款期限一律调整为最多只能贷20年,不再受理贷款期限超过20年的单子。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