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957年,福州在市区至近郊开辟五条交通支线,并对货车行驶市区的时间和路线进行管制;
3、1958年,增设7个通宵岗、1个派出岗、14个支前或战时岗,增派民警定时巡逻,并将手动式指挥灯改为脚踏式指挥灯;
4、1959年,在事故多发地段设置时间岗和流动岗。厦门市公安局对市区7个主要交通岗亭用红黄绿灯指挥交通,并在路口设双座指挥灯;组织巡逻民警队加强路线巡逻,扩大交通管理覆盖面;清理占道摊点、拆除违章建筑,坚持市区主干道、叉路口、人行道不摆摊设点和堆坊作业;实行时间与空间性的交通流量均分,人车各行其道,限制大货车和畜力车行驶市区的时间和路线。同安、龙岩、三明等城区,由县(市)公安局直接派出民警设立交通岗执勤,或由城区公安分局、派出所兼管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