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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大幅降低预售许可申请条件,装配式建筑出地面即可申办

2024/2/8 17:21:32发布15次查看
近日,有群众在福州12345便民服务平台上提问:“房地产项目需要办理预售证,请问装配式住宅是否出了地面就可以办理预售?”
对此,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8月14日答复:“我市商品房项目中属装配式建造的建筑在基础工程达到标高0.000标准,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
经查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网站的《预售许可办事指南》,其中明确规定,预售许可的办理条件是:“按提供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商品房项目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根据榕政办〔2016〕180号文件精神,商品房项目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以下条件: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
从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到出地面即可申请,为了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也对装配式建筑申请预售许可的条件进行了大幅放宽。
根据2017年5月22日发布的《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到2018年底,福州全市实现装配式建造的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要达到20%以上,到2020年底达到30%以上。2018年起,福州五区新建建筑35%以上面积采用装配式建造;市国有投资保障房和滨海新城新建建筑50%以上面积采用装配式建造。其他县(市)新建建筑项目20%以上面积采用装配式建造。
而到2019年,五区新建建筑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比例要提升至50%以上,国有投资保障房要100%采用装配式建造。依此目标,到明年福州市一半以上的商品房楼盘在主体工程出地面后即可申办预售许可,无需再等待主体工程建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
根据今年5月福州市建委《关于2018年装配式建筑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福州全市2018年度新开工建设的装配式建筑面积不少于240万平方米,并向各县(市)进行了任务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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