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福州市创新发展大会精神,加快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福州片区建设步伐,日前,福州高新区在福州市出台“十项”政策的基础上,结合高新区实际,从“市里十项”政策中筛选确定《关于扶持企业技术研发的四条措施》、《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七条措施》、《关于扶持企业上市的五条措施》等7项政策形成了区配套政策;同时新出台了高新区《关于支持科技创新的十条措施》、《关于扶持自主知识产权的九条措施》、《关于扶持集成电路产业的八条措施》、《关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七条措施》等8项区特色扶持政策,构成了园区“7+8”政策体系。5月5日,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正式印发《福州高新区推动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十五项政策》。相关说明和具体内容如下。
一、七项措施,三种奖补标准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和园区实际,共设置三种奖补标准:
1、“总部经济”政策
对比市级总部认定标准降低认定标准,制定区级综合型总部、职能总部、高新技术总部认定标准,参照市级奖励标准奖励;对区级认定总部给予开办补助、经营贡献奖励、规费减免、办公用房等扶持措施;对由区级总部升级为市级总部的,在市级奖励基础上,一次性额外给予50万奖励;对销售、运营、研发中心职能总部升级为综合型总部的,区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2、“企业技术研发”、“高层次人才”两项政策
在市里扶持力度基础上,给予额外50%奖补;
3、“企业上市”、“双创”、“技术改造”、“品牌打造”等四项政策
在市里扶持力度基础上,给予额外20%奖补。
二、八个特色,五大扶持亮点
1、突出创新驱动发展
新增“支持科技创新”、“支持自主知识产权”两项扶持政策。
2、扶持特色产业发展
重点扶持“集成电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led产业”、“地球空间信息产业”4大特色产业,新增4大特色产业政策,从场地保障、投资奖励、税收奖励、资质认定、平台建设等方面多方位为产业发展提供奖励措施,全力打造福州高新区产业集群。
3、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新增“经济稳定增长”特色政策。着重在“企业投资建设”、“信贷支持”、“降低企业成本”等方面给予奖励。
4、加快金融创新发展
设立“高新区企业投资引导母基金”;对法人金融机构、非法人金融机构、股权投资类企业提供相应奖励措施;对场地租用进行补贴;鼓励企业债务融资;鼓励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缴个人所得税。
5、加大税收奖励力度
为鼓励区内企业创新发展,制定税收奖励政策。
对高新技术企业、福州总部企业,从投产年份起,按企业所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地方留成实际入库部分的一定比例分年度予以奖励,奖励年限及比例为:前2年每年80%,后3年每年40%。
对“集成电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led产业”、“地球空间信息产业”4大特色产业及瞪羚企业,从投产年份起,按企业所缴纳企业所得税区级地方留成实际入库部分的一定比例分年度予以奖励,奖励年限及比例为:前2年每年80%,后3年每年40%。